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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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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200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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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发生的“欲望上海”事件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事件的主要情节是:一个外国男人在博客中炫耀自己与多名中国女人的性关系,遭到网络追杀。
分析这个事件背后的动力因素,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某人炫耀自己性能力的反感。在中国,一般人平均终身只有1.3个性伴侣(美国人平均性伴侣数为13个,法国16个),其中还要包括离婚再婚和丧偶再婚。所以,如果某人有两个性伴侣,就已经足以招他人嫉恨(有人会觉得他太占便宜——正面评价;有人会觉得他太堕落——负面评价)。如果某人有超过三个性伴侣,他简直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了。这个外国人在网上炫耀自己有多个性伴侣,当然招人恨。即使他不是一个外国男人,而是一个中国男人,或一个中国女人,或一个外国女人,他同样要招人恨的。即使他并没有真这样做,而只是在想象中占有了多个性伴侣,也同样招恨,这就是后来传出该此老外的艳遇只是想象的产物并没有真的发生,仍然不能免于人们的唾骂的原因。
第二:对于男人搞女人的反感。在男权社会中,性问题上有一个很奇特的赚赔逻辑,在一桩性行为中,男人是赚的,女人是赔的。按照这个逻辑,一个男人搞女人,他是在占女人的便宜,而被搞的女人是吃了亏的,所以要为她们伸张正义,不能让这个男人白白占了便宜去。即使他不是一个外国男人,而是一个中国男人,也同样要为这些被占了便宜的女人们讨回公道。
第三:对于一个男人搞多个女人的反感。在男权制的社会中,在性的问题上盛行男女双重标准,一个男人可以搞很多女人,所谓妻妾成群,所谓雄性的攻击性,所谓男人的花心;而一个女人却不可以搞很多男人。现在我们提倡男女平等,提倡的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如果一个男人从人格上不尊重女人,不把女人看成与自己平等的伴侣,就会招人恨。女人对他是百分之百,他对十个女人,每个人只给百分之十。这种公开的不平等当然会招人憎恨。即使他不是一个外国男人,而是一个中国男人,他也同样会招恨。
第四:对于外国男人搞中国女人的反感。按照前述赚赔逻辑,这外国男人搞中国女人,当然是中方吃亏,外方占便宜。很多人追杀此人是出于这个赚赔逻辑,觉得中国人吃了亏,外国人占了便宜。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个搞了很多外国女人的中国男人在中国人眼里不但不是坏人,反而是非常有能力的,这种能力甚至被夸张被艳羡,也没人因此去追杀这个中国男人,没有中国人对他的行为感到愤慨。简言之,如果是外国男人搞了中国女人,就是中方吃亏;如果是中国男人搞了外国女人,就是中方占便宜。
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网络对这个外国男人的追杀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因为别人性伴比自己多而追杀某人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你羡慕这样的生活方式,应当自己去尝试,而不是去追杀别人。
其次,赚赔逻辑是男权社会的逻辑,仔细想也是没有道理的,是对性行为的误解。其实在一桩性行为中,双方应当是平等的,而不是一方赔一方赚的。
再次,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一个男人搞多个女人,而没有一个女人搞多个男人,证明这个社会不是男女平等的社会。治疗这个不平等社会的办法也许不是去追杀搞过很多女人的男人,而是让更多搞过很多男人的女人涌现出来,对此不平等现象加以平衡。
最后,由于外国男人搞了中国女人而去追杀他并不等于爱国主义,正像表扬那些搞外国女人的中国男人也不等于爱国主义一样。我们中国的女人被外国男人搞了也许是因为西方国家现在普遍还比中国富裕,到中国也同样富裕了,就会有更多的中国男人搞到很多外国女人,甚至会有中国女人搞到很多外国男人。而要实现这样一个局面,不是靠追杀一个来自富裕国家的男人能奏效的,而是要靠我们把自己的国家搞得更富裕些。
南阳浏览淫秽品网站案在被告上诉之后,已经以情节轻微的理由撤销了罚款1900元的处罚决定,改为批评教育。这个案件的结果与此前的陕西夫妇在家中观看黄碟案相似,那个案件在全国舆论大哗之后以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补偿30000元钱结案。然而,两个案件的处理还是略有不同,南阳案被认为警方适用法律得当,只是由于被告情节轻微才撤消处罚,被告还是违反了“网络管理办法”(一种行政法规),警方也没有赔礼道歉。
从原则上讲,公民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之下的所有行为都不应入罪,但是有例外。例外就是所谓“黄、赌、毒”。这三种行为一般都不会侵害他人,都是单个公民出于自愿的行为。社会为什么要规范这三种行为呢?不是因为它们伤害他人,而是因为它们伤害自身——赌博会伤害到行为人的财产;吸毒会伤害到行为人的身体。问题出在“黄”上,它一般指淫秽品和卖淫嫖娼。公理公道讲,黄和赌毒还是有细微区别的,它既不伤害他人,也不伤害自身,是一种完全出于成年人自愿的无害行为。
中国的法律比较奇特,在黄赌毒这三种同样是不伤害他人的行为中,惟独对黄治得最狠,对赌博和吸毒倒轻一些,这样说的证据是对黄的惩治是进了刑法的——刑法中有关于淫秽品和卖淫的两章,而赌博和吸毒一般只是治安处置,或者进戒毒所。为什么对伤害自身的行为轻罚,对不伤害自身的行为重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我们设身处地从这种法律制定者的角度想一想,看这样奇特的法律制定背后的逻辑是什么,那么可以想到的逻辑有以下几种:
首先,黄虽然像赌毒一样不伤害他人,但是会上瘾,一旦上瘾可能最终也会伤害到自身,古代就有人性事过劳变成“药渣子”的典故(相传某代宫里宫女嫔妃一个个病恹恹的,皇上着急,请太医开药,太医的药方是精壮男子若干,过了些日子,宫女的病状见好,可是每当入夜宫里总有装死人的麻袋运出。有人问此为何物,答曰“药渣子”。)如果立法者是出于担心有人性事上瘾伤及自身的逻辑,那么也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比如有人抽烟上瘾结果得了肺癌死掉了,我们难道因此要在刑法里加上禁止吸烟否则罚款的一章吗?
其次,黄虽然既不伤害他人也不伤害自身(身体),但是会损害人的精神境界,使人不能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变成一个胸无大志混吃等死的行尸走肉,一个耽于肉欲的低级下流的无耻之人。如果立法者是出于这种考虑,那么也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因为除了黄,还有一些虚无主义的哲学、一些消极厌世的思想都会起到同样的作用,有些理论学说更加损害人的精神境界,甚至能够导致自杀,难道我们因此要在刑法里加上禁止传播虚无主义的一章吗?
最后,也是涉黄立法背后的真正逻辑应当是反性,即认为性是从根本上有害的。有人看了淫秽品——就像南阳案的当事人——就证明他是一个坏人,就应当罚他款,即使念他情节轻微饶了他,批评教育还是免不了的:你做了坏事,下次不能再犯了。就这样,法律终于自圆其说了:性是从根本上有害的——你做了坏事——法律判你有罪。
然而,性是从根本上有害的吗?这样的法律是好的法律吗?每个人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
最近报上闹“三十”。有记者要我说说三十年来最爱看的三十本书。我翻读书笔记,列了份书单,不包括专业领域的书,只是我最喜欢的、给我印象最深的三十本书(不是按重要性和喜欢程度排序的):
1、 塞万提斯的《唐吉诃德》
2、 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
3、 帕斯捷尔纳克的《日瓦格医生》
4、 萧伯纳戏剧集
5、 杰克·克茹亚克的《在路上》
6、 卡夫卡的《变形记》
7、 海明威的《老人与海》
8、 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
9、 索尔仁尼琴的《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
10、 奥维尔的《1984年》
11、 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
12、 莎士比亚戏剧集
13、 果戈里小说戏剧集
14、 托尔斯泰的《复活》
15、 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怎么办》
16、 萧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
17、 普希金的《叶甫盖尼·奥涅金》
18、 陀思托耶夫斯基的《罪与罚》
19、 德热拉斯的《新阶级》
20、 薄伽丘的《十日谈》
21、 斯汤达的《红与黑》
22、 雨果的《九三年》
23、 罗素的《西方哲学史》
24、 霍桑的《红字》
25、 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26、 纳博科夫的《罗丽塔》
27、 加缪的《西西弗的神话》
28、 叔本华的《风景中的人类》
29、 萨特的《厌恶》
30、 奥勒留的《沉思录》
无意中看到了顾长卫的《立春》,感觉非常好,比《苹果》《青红》《孔雀》都好,甚至比《盲井》还要好。《盲井》还有杀人的情节,《立春》连这个都没有,完全不靠情节取胜,只靠厚重的质感本身。
西洋的音乐、美术和舞蹈在中国底层社会所遭遇的尴尬处境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剧中人物的挣扎是那么艰苦卓绝,又是那么无可奈何,结果变得滑稽可笑。这些东西连同同性恋甚至爱情都显得和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因而变得惨不忍睹。
我认识的一位在小城市生活的同性恋者,被异性婚姻生活折磨得喘不过气来,可还是不得不忍受,痛苦得不得了。在大城市生活的人们也许会想,离婚不就得了吗?但是我们这些没有在小城生活的人也许无法感同身受地体会那里的气氛。影片里那位同性恋舞蹈家想和歌唱家假结婚去堵别人的嘴,真实地反映了这些人的尴尬处境。他们不得不留在痛苦的异性婚姻里也许就是因为受不了陌生人那一道鄙夷的眼神。
音乐、美术、舞蹈、同性恋、爱情在底层的生活中难道不是奢侈品吗?所有这些美好的东西,那里的人们是无缘消受的。这哪儿是一部电影啊,分明是一篇“中国社会文化阶层分析”的社会学论文呀。(当然是褒义,不是贬义)
这些日子到匈牙利和波兰去做学术交流了。布达佩斯、华沙和克拉科夫非常美,尤其是老城。时值深秋,层林尽染,绿色、红色和黄色杂在一起,令人心旷神怡。匈牙利社会科学院居然在皇宫所在的城堡山上,就像我们社科院设在故宫里面的意思差不多,高大的哥特式房子,三层楼有我们五层楼高,真让人嫉妒。
此行感想颇多,试举几例:
中国人国际地位有提高。记得在1986年,我和小波漫游欧洲,所到之处,不断被人问:是日本人吗?欧洲人根本想不到中国人有钱旅游。最近看蒋雯丽讲在美国屡次被人问到是不是日本人心里的不是滋味,感觉很相似。这次虽然还有人问我们是不是日本人,但是毕竟有人说我们是中国人了,许多地方有了中文的说明书,而在1986年,我在欧洲七个国家旅游,只有海德堡一地有中文说明书,当时猛然看到,感到心里一热。现在真的不同了,在克拉科夫欧洲著名的圣安娜大教堂买票参观时,卖票的问我要什么文的说明书,我抱着碰运气的心理说要中文的,他居然就拿了出来。在匈牙利社科院的圆桌会议上,匈牙利的同事们也无意中说出“中国人有钱”这样的话。我们的富裕程度虽然也许还超不过他们东欧国家,至少也持平了吧。
意识形态也许没有我们原来想的那么重要。按照正式理论,东欧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从欢迎的角度叫革命、改革;从反对的角度叫变色、复辟、倒退),但是从社会生活角度看,他们和我们也许并没有那么大的不同。除了意识形态的区别(匈牙利有一个雕塑公园,把共产主义时期的街头雕塑集中到一起,让人参观“共产主义暴政的恐怖”。我们当然没去,我们对此没有西方游客的好奇心),社会从组织方式、社会结构到人民生活,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在意识形态之外,社会习俗、文化、生活方式的因素也许更加重要。如果这个立论可以成立,中国就完全可以用稳健、渐进的方式来改掉不好的东西,学习好的东西,用不着采用激烈的、革命的、大动乱的方式来加以改造。就像经济改革的渐进方式被证明远比苏联的“休克疗法”成功一样,政治改革也可以采取渐进的改良的方式,而不是把一切都打乱,从打锣鼓另开张。
文化多元化的启示。与东欧同事谈到家庭婚姻的状况,有些现象让人瞠目结舌:匈牙利从18岁到50岁人口中,只有极小一个比例的人是结婚的,其余为单身人(比例最大),同居者人群,和LAT(分开居住的固定伴侣)人群。在所有新生儿中,非婚生的比例大大超过婚生的。会见社会学所所长时,他说有一次他来中国,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学生聊天,他们都说不会选择同居,而是会选择结婚,他不知这些人跟他说的是不是实话。我告诉他,我相信这是中国青年的真实想法,虽然婚前性行为有上升趋势,但是最终还是会选择结婚,这点跟匈牙利青年们的选择可是大大的不同。我能理解他为什么会怀疑中国人没跟他说实话,因为匈牙利的青年要是这么回答就肯定没说实话。在中国,我们一点也没有感觉到婚姻形式的危机,好像一切还都是天经地义别无选择的。了解一下其他社会中巨大的文化差异,对自己的文化会有更清醒的认识和定位。
总的来说,还算是不虚此行。但是,岁数不饶人哪。将来退休了要想远游还须尽早,再晚真是跑不动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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